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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100學年度第1學期超修學分申請(尤其想加選修學程,但恐超修學分上限之同學)~

~轉知課務組訊息~
 
前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成績達八十分或名次排名為全班(系)前百分之十者,經系主任、教務長核可者,每學期得超修至多六學分。

申請日期:加退選開放時段(9/13中午12:30-9/27下午13:00),逾期恕不受理。(超修申請單請至教務處→課務組→各項表單下載)。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請電洽教務處課務組徐小姐(分機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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