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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學會黃忠山學術論文獎獎勵辦法

台灣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學會黃忠山學術論文獎獎勵辦法
103年02月21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104年04月11日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修正
一、目的
為鼓勵本學會會員進行醫學影像及放射科學相關研究,發表研究成果於國際期刊,特訂定本辦法。
 
二、申請原則
(1)   本辦法所稱之國際期刊,係指國際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收錄之原創期刊論文(不含案例報告及整理增刪他人著作之評論性文章)。
(2)   研究成果發表接受刊登日期須於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含獲接受但未有正式刊登之卷期頁數者),需附刊登報名論文之期刊出版年份及月份佐證資料或論文接受函。
 
三、申請資格
(1)   申請獎項時,申請者需為本會會員或學生會員。
(2)   申請獎勵者須為論文第一作者報名及得獎。
(3)   每位報名作者每年報名篇數以一篇為限。
(4)   本論文獎依鼓勵研究人員參與之原則,訂定本論文獎得獎者爾後仍然可提出申請。
 
四、申請流程
申請本獎項人員應於本學會公告期限內,檢附下列資料,送學會審查。
(1)   「黃忠山學術論文獎報名表」紙本及電子檔(格式如附件一)。
(2)   學術論文紙本及電子檔。
(3)   兩吋相片黏貼於報名表。
 
五、獎項項目
(1)   徵選之學術論文為醫學影像及放射科學相關論文,評選前四名。若無適當論文,本獎得從缺。
(2)   得獎者獲頒獎狀乙紙及獎金,第一名新臺幣壹萬元整,第二名新台幣伍仟元整,第三名新台幣参仟元整,第四名新台幣貳仟元整。此外,得獎論文所有其他作者皆分別獲頒獎狀乙紙。得獎者需依稅法及相關規定繳交獎金所得稅及補充保費。
 
六、評審方式
本獎項將由本學會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報名本獎項之論文進行評審,擇優選出優勝論文。
 
七、頒獎方式
獎項將於每年度會員大會中頒發,得獎者將被安排於本學會主(協)辦之相關研討會中,就得獎論文研究內容進行口頭報告。若申請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克前來報告,則視為棄權,該次獎項從缺,不予遞補。
 
八、注意事項
(1)   報名作者應確認所提出之報名資料之真實與正確性,報名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更換其申請資料。
(2)   基於評審作業需求,報名作者授權本學會得自行複製報名資料(包含本論文)之電子檔全文。
(3)   報名表及報名論文等相關資料恕不退回。
(4)   如有資格不符、抄襲、代筆、使用譯稿、一稿多投或其他侵害本學會及他人權利(包含智慧財產權)等情事,本會得取消報名作者參加或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若以上情事致本學會蒙受損害,應由報名作者負擔賠償責任(包含訴訟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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