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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01年2月15日考試院修正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等

主   旨:

檢送101年2月15日考試院修正發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第6條附表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第7條附表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暨同年2月23日本部訂定發布6類醫事人員實習認定基準各乙份,請 查照。

說   明:

旨揭考試規則修正案,業經101年2月2日考試院第11屆第173次會議決議通過,並於同年2月15日修正發布。另依應考資格表附註二「各類科實習認定基準,由考選部另定之。」本部業於101年2月23日以選專三字第1010000949號令訂定發布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及護理人員6類實習認定基準(均含實習證明書及實習補修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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